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遴选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宿州高新投资   更新时间:2023-12-27 16:57:29 字体大小:【     】 打印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遴选公司债主承销商项目(项目编号 :XCGJ-2023-039)现澄清如下:

问题:

1、“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之“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之“(二)详细评审”之“1、主要评分项目”之“分类评级”处,目前最新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为2023年公布的,建议调整为“以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依据”。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次拟招标发行的债券类型为公司债,建议将“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之“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之“(二)详细评审”之“1、主要评分项目”之“债券总承销规模”和“推迟和取消发行情况”处统计的债券类型调整为公司债,并调整相应的评分标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之“二、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之“(二)详细评审”之“1、主要评分项目”之“AA主体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处。本条是以承销AA主体公司债总规模为评分依据,建议将其查询路径中的“统计总发行额”调整为“统计实际承销金额”,与评分依据保持一致。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第41页(8.2承销实力)、42页(8.3公司债是否存在推迟或发行失败的情形)、43页(8.4 主体评级为AA的公司债券发行经验(类似项目经验))与第16页-19页详细评审有不一致之处。

答:以第16页-19页详细评审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有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为准。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望各投标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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