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1.1 招标人:宿州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项目业主:宿州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项目出资比例:100%
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投标人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书提供一个即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税务师执业资质相关证书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 07月05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2 日 。
4.2 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投标人现场提供或邮箱发送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机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证书加盖公章,如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所有联合体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司公章,)进行报名邮箱号374739656@qq.com发送后电话通知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电话:18305579328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18305579328。
5.响应文件的递交(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发送(响应文件生成PDF加密文件电子递交,加密文件密码开标后通过邮箱374739656@qq.com递交,文件上注明投标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响应文件。
6.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7.磋商时间及地点
8.1 磋商时间: 2024 年 07 月 15日 15 时 00 分
8.2 磋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劳务大市场西楼
8.磋商文件的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10.1和10.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宿州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竹邑路8号高新区管委会8楼
邮 编:234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7-3697512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政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劳务大市场西楼
邮 编:234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8305579328
11.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