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园区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改造、装饰工程一期(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宿州高新投资   更新时间:2025-05-28 17:00:00 字体大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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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JY2025015                        

项目名称:宿州市高新区园区厂房及办公场所等改造、装饰工程一期(EP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万元

采购需求:对众创空间、双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四期、长三角一体、杭宿智能制造基地等现有部分厂房及办公场所进行改造、装饰装修,以满足企业生产、办公需要(根据企业需求分期实施)。

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每个装修单体,以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

设计:具有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施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设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为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与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联合体各方数量不得超过2,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上述施工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282025060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4号楼6层。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并符合资格要求者,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4号楼6层报名,通过后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5 06  09  15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4号楼6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华辰实业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8楼

联系方式:0557-3697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4号楼6层

联系方式:15105575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5105575753

4.在线质疑

供应商如果针对此采购文件存在异议,可通过邮件发送异议(word 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接收异议邮箱:747107757@qq.com,发送后请电话通知 1510557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