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工社区综合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8号文)的相关要求,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需面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工社区综合体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2.6万m2,总建筑面积约为32.56万m2,容积率2.21,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4.46万m2,配套设施用房 3.5万m2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外环路与灵磬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并且满足汴北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经由污水管网交由汴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以减小对周边水环境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居民生活产生的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项目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此外,合理规划小区内机动车车流方向和建筑物布局,以减少机动车尾气对于居民生活的影响;经过以上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对于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居民日常生活噪声以及出入车辆的交通噪声,针对此噪声源拟采取小区内禁止车辆鸣喇叭,车辆减速慢行等管理措施,同时加强小区绿化种树,既美化环境,又对噪声起到衰减作用。通过以上相关措施,项目场界声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并定期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洗和消毒,实现对环境零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高新区职工居住条件以及该区域的经济建设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周边公众对于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
3、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以及关心该项目的各阶层公众;
征求方式: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进行公众调查;
主要事项:(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57-3697795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三楼
八、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市环保局四楼
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0557-3920476
Email:szhks@163.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