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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09-16 13:43: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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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阜阳市格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8号文)的相关要求,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需面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基础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2.15亿元
项目规模:新建道路总长9783米,包括八条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及配套设 施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扬尘、粉尘排放,燃油车辆、设备尾气相对集中排放对环境空气有时限性影响,施工机械有噪声产生,以及临时占地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道路通行地段车流量增加,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将会对道路两侧环境,特别是敏感点有一定影响,道路污物和废油通过雨水冲刷流入河中,对河水水质有一定影响。
三、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汽车采用无铅汽油等烟气处理措施。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在居民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营运期噪声敏感点处设计安装隔声措施来控制噪声污染。
水环境:施工期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避免各种油污的跑、冒、滴、漏,加强施工人员营地的管理防止其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尽量减少弃土的产生,合理选择弃土场,覆土绿化或压实。
2、营运期环保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行驶车辆产生的废气和噪声,通过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小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城市面貌及当地经济建设会起到推动作用,并且周边群众对于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
3、建设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小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以及关心该项目的各阶层公众;
征求方式: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进行公众调查;
主要事项:(1)建设项目情况概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57-3697815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三楼
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阜阳市格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孙主任,夏主任
联系电话:0558-2265149,0557-3920476
联系地址:阜阳市青年路224号,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市格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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