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10-21 16:06:00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2012
1119日,中国气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率先

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气发〔201244号)。2013922,中国气象局和安徽省政府在京签署了《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国气象局关于共同推进安徽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提出,与全国气象现代化同步,到2017年,建成适应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布局科学、技术先进、功能齐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着力提升安徽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产业发展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农村信息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同期先进水平,若干领域达到国内同期领先水平,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20131021日,合肥市政府与省气象局签署了《合肥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气象局共同推进合肥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1029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合政〔2013166号)。其他地市也正在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
    201417日,史翔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宿州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气象局共同推进宿州市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2014114,市政府与省气象局签订《共同推进宿州市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李朝晖副市长、省气象局汪克付副局长代表双方签字。省气象局副局长胡雯、市气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及市农机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签字仪式。《合作协议》第四部分合作机制的第一条明确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共同加强对宿州气象现代化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宿州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双方联合印发《宿州气象现代化行动计划》。共同做好宿州气象现代化指标的设定,强化绩效考核。
    2014
221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印发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4号),《关于加强推进宿州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被列入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实施意见》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市政府·省气象局共同推进宿州市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2014110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财农〔201392号)、《关于宿州市国家级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基地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宿发改农经〔201484号)等法律文件。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有三部分十一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提升气象台站现代化水平。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依法推进气象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

                             
(转自宿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