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项目名称: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农业园区改造(EPC)项目、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园区改造(EPC)项目
2、合作项目规模:
(1)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农业园区改造(EPC)项目,主要对公司部分现有标准化农产品厂房进行改造,增加配套附属等工程;同时增加农事服务中心、智慧农村村容村貌等配套提升工程,产业功能定位为农业机械和食品加工等;项目投资金额:61000万元。
(2)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园区改造(EPC)项目,主要对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电气工程、外立面工程、安防工程、数字化智慧管理系统等工程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金额:22000万元。
3、项目合作模式:组建联合体进行项目投标、施工等。
4、项目意向合作单位要求:
4.1联合体施工牵头或成员单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次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五年以来具有类似厂房类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
(6)近五年以来承建的类似厂房类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工程奖项及荣誉。
4.2联合体设计单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次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五年以来具有类似厂房类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5、项目合作意向书内容
(1)项目合作意向函;
(2)企业简介;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类似业绩材料;
(5)工程奖项及荣誉材料;
(6)项目意向合作单位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联合体施工牵头或成员单位和设计单位可联合提交项目合作意向书。
6、项目意向合作洽谈内容:按照依法合规原则,针对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农业园区改造(EPC)项目、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园区改造(EPC)项目组建联合体投标、施工等合作路径及合作方案展开洽谈,征集单位根据项目意向合作单位提交的项目合作意向书、洽谈合作方案及其他公开资料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项目合作单位。
7、注意事项
(1)项目合作意向书送达截至时间为2025年03月28日下午17点30分;
(2)项目合作意向书纸质文件接收地址: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8楼823室,联系方式:0557-3697117,收件人:刘工(可邮寄送达,送达截至时间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
(3)项目合作意向书PDF版电子文件应同步发送至宿州市华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合作意向书,电子邮箱地址:19355738981@163.com);
(4)项目合作意向函应载明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合作意向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宿州市华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8楼823室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7-369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