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公司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根据《宿州市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宿办秘[2015]4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损害项目规划设计涉及群众、工程投标人、项目实施管理对象等利益突出问题和“四风”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发现案件线索,解决突出问题,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例,处理违纪人员,促进公司作风明显转变。同时,切实进行“四风”和腐败问题警示教育,加强修身律己,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公司党员干部重点为项目管理人员,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问题,具体是以下几个方面:
1. 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公款或违规吃请、吃拿卡要、收送财物;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不按服务承诺办事、简单程序复杂化,让来办事的项目承建单位来回跑等问题。
2. 严肃查处落实政策缩水走样问题。严肃查处在工程款支付、落实上级和公司各项优惠政策等工作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区别对待等问题。
3. 严肃查处项目管理违纪问题。重点查处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招投标、采购、实施管理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渎职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从2015年6月底至2016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6月底)。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公司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将市委、公司关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会议精神传达到广大职工。
(二)集中排查(7月)。公司各部门对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就公司及项目管理招投标、采购、实施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渎职的问题等问题进行严格自查,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集中排查后,各部门要坚持动态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
(三)调查处理(8月至12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审计监督部调查处理到位;并根据核查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反映问题不实的,要向反映人解释清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顶风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问题类型相似的地方,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促使问题得到整改,并将整改处理情况以适当形式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四)总结提高(2016年1月)。各部门要对发生在我市及公司党员干部中违法违纪案件,要进行总结反思,通过个案剖析,梳理出体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带有共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四、方式方法
(一) 公布举报电话。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设
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并在网站公布,方便群众投诉。
举报电话:0557—3697810 3697783 3697781。
(二) 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办公室、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等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治。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
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 注重惩防并举。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查纠结
合、查教结合、查建结合,积极开展党纪教育,深化廉洁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 严格责任落实。开展专项治理,公司党支部承担主体
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了解掌握情况,采取措施强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