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 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10-22 16:18:00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

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科技型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市政府与安徽省气象局签署的《共同推进宿州市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服务发展方向,强化公共财政保障,着力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和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为农服务能力,为加快推进“实力宿州、活力宿州、和谐宿州、幸福宿州”做好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接近全国领先水平,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乡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所)建设,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不断丰富气象观测、天气预报、灾害预警、影响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为农服务、气象为城市运行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产品。进一步缩小我市城乡之间、群体之间享受公共气象服务的差距,促进全社会更好地应用气象信息,提升生产生活质量,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快建设和完善“宿州市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实现全市所有乡镇、灾害多发村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气象预报业务布局,开展城市、乡镇及重点区域精细化天气预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提高灾害性天气分区预警准确率和预警时效。以解决气象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为目标,组建市、县两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加强城乡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实现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实现多专业协同研判、多部门联动响应。

    (五)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安全气象保障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宿州市“国家级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基地工程”、“气象为农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安徽农网等技术、平台,建设气象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强化气象与农业科技及技术推广深度融合,形成农业气象科研试验——示范带动——推广应用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发挥示范影响效应。充分利用气象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气象预警大喇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不断改进气象服务手段,丰富气象服务产品,拓展气象服务领域,服务“美好乡村”建设。以农村广播村村通工程为基础,以现有气象预警大喇叭资源为补充,由文广新局牵头,气象部门积极配合,努力探索建设政府应急广播系统,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全覆盖。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淮北地区人工防雹增雨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增雨防雹跨区域协同作业体系和标准化作业点建设,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到2016年,每县(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达到56个。

    (七)提升气象台站现代化水平。按照“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人才、一流台站”标准,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气象业务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市本级通过“国家级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基地工程”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现代化水平;桥区结合“国家级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基地”工程,建设“桥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提升区气象服务能力;砀山县落实好省直单位对口帮扶项目,改变台站面貌;萧县依托皇藏峪5A级风景区建设规划,建设生态气象观测站;灵璧通过台站搬迁,建成安徽一流台站;泗县通过实施“泗县气象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项目,全力打造苏皖交界一流气象台站。

    三、保障措施

    (八)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市、县(区)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市、县(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各项法规、规章、政策的有效衔接。成立市、县(区)两级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挂靠气象局。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对县(区)、乡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责任和义务。

    (九)依法推进气象社会管理工作。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检查、防雷安全管理、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预报预警统一发布、行业气象管理等气象社会管理。

    (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经费缺口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在区域自动站保障、气象信息发布、气象信息共享、物联网以及直通式气象服务等方面的尝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满足实际需要。要注重发挥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土地、配套资金和维持经费。市政府提供“国家级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基地工程”用地40亩,其中建设用地10亩;建设经费与省气象局按1:1比例承担。项目建成后,由市财政解决其维持经费。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市政府与省气象局《共同推进宿州市气象现代化合作协议》,加大对气象台站建设用地和资金的投入。

    (十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对气象现代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气象现代化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统筹气象现代化事业发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定期研究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41013

(转自宿州市人民政府网)